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32号)的相关规定,我省将在2016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中增加部分专业类别实行职业技能考试。为确保职业技能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旅游服务一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材料类和文化艺术等七类实行职业技能考试(其中文化艺术类考生参加我省组织的2016年普通高考艺术类省级统考,报名、考试办法均按艺术统考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不再另行规定),其余专业类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不变。
二、组考院校
技能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组考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16年我省技能考试组考院校分别是:土木水利类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加工制造类为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旅游服务一类为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旅游服务二类为四川旅游学院,轻纺食品类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材料类为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三、报考办法
参加技能考试的考生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的要求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完成高考报名后,还须登录本专业类组考院校网站进行技能考试报名,并按组考院校规定办法进行信息确认和缴费。
各组考院校网址如下: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scatc.net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cap.edu.cn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cdp.edu.cn
四川旅游学院,http://www.sctu.edu.cn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http://www.cdtc.edu.cn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myvtc.edu.cn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分值
实行职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语文、数学和英语)笔试和技能考试,不再参加专业综合笔试。文化课由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6月7、8日,考生在高考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各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组考院校公布的为准)。
职业技能考试由专业知识(应知)和技能操作(应会)考试两部分组成,总分为350分,专业知识(应知)为200分,技能操作(应会)为150分。考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教学大纲或教学指导方案,以及我省现阶段中职教学的实际,同时参照国家相关行业初级技术等级标准及要求。各专业类别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将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组考院校的网站上公布。
五、考试及成绩公布
技能考试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分均由各组考院校负责。
各组考院校要加强技能考试的命题管理工作,建立命题规范,确保试题质量;制定安全保密制度,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应知部分实行机考的,要建立和完善题库,保证考试所需题量及试题的科学性。
各组考院校要结合本专业特点,参照《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的要求,制定具体考试实施方案,并在2016年2月底前通过组考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向社会提前公布。技能考试须选聘具备资格的教师承担监考与考试评分工作。为确保考试万无一失,各校应结合实际制定备用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组考院校负责技能考试成绩的评定,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随普通高考成绩一并公布。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与文化课考试成绩之和为高考总分,高考总分为录取成绩依据。未参加技能考试的考生,对口招生不得录取。
六、组织与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网站、短信、电话、微信、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让考生知晓相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组织工作,安排带队老师组织学生赴考,并配合组考院校做好考生参考工作。
各组考院校应高度重视技能考试工作,学校必须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有教务、招生、纪检监察、保卫、后勤等部门参加的技能考试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强化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本文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年度有关文件执行。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4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