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原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一)学校全称:成都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二)国标代码:4151011553
(三)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
(一)学校层次、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三)学历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一)犀浦校区: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泰山南街186号
(二)邛崃产教园区:成都市邛崃市君平大道东段379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报考电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等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物理基础知识,建议首选科目为历史类的考生谨慎报考。
(二)报考数字化染整技术、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环境工程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等专业的考生建议具有一定的化学基础知识,不具备化学基础知识的考生谨慎报考。
(三)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美术基础,建议未参加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的考生谨慎报考。
(四)考生自愿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佛罗伦萨自由美术学院(Libera Accademia di Belle Arti di Firenze)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艺术修养、扎实的服装与服饰设计知识和技能、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较强的创意设计能力以及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绩合格的毕业学生,可获得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和意大利颁发的结业证书、资格证书与学分证明。毕业生可从事服装与服饰原创设计、设计总监或品牌策划、服装造型、时装定制设计、服装数字传媒、服装进出口贸易等工作。学费为22000元/年,招生代码5541。
2.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南埃塞克斯学院(South Essex College)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较高设计水平、较强英语应用能力和设计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可获得我校普通高等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和英国南埃塞克斯学院颁发的艺术设计(室内设计)高等文凭证书(Higher Diploma in Art & Design (Interior Design))。毕业生可从事室内外装饰设计和项目管理、市场营销、广告策划与设计制作、展示空间设计等工作。学费为22000元/年,招生代码5541。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于4月17日12:00前(工作日8:30至17:00),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26年单独招生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犀浦校区南苑明德楼1109办公室)现场办理放弃录取资格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到现场进行办理,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放弃录取资格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admissions@cdtc.edu.cn),并电话联系招生办公室确认是否收到,否则后果自负。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8-87843209、87846405。
第十七条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犀浦街道泰山南街18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生咨询电话:028-87843209、87846405
学校网址:http://www.cd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cdtc.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与专业建设指导处负责解释。